重慶泵站遷建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編制于2015年)
本文檔由 黑暗之神 分享于2020-08-22 05:11
JL內容簡介主要內容: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業主在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單位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單位承擔,由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單位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 監理單位在業主委托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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