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餐飲連鎖收加盟費也得交稅
本文檔由 aitoms1 分享于2009-03-16 10:15
玄武地稅檢查人員日前在對某知名餐飲連鎖企業檢查時發現,其旗下的獨立核算加盟店上交的加盟費,本來應該列入“其他業務收入”,但總店卻將其做入了“營業外收入”。其中前兩年累計收取的50萬元加盟費只繳納了企業所得稅,而未繳納營業稅,少繳納稅款兩萬多元。地稅人員介紹說,根據有關規定,這種加盟形式是品牌企業轉讓其商譽的一種方式,品牌企業一次收取的加盟費屬于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應該按照相應稅目繳納5%的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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